收費項目 |
類 別 |
計費單位 |
收費標準 |
批準文號執行時間 |
自來水水費 |
1、民用水:包括居民生活用水、行政事業單位用水、部隊和社會團體用水、學校用水、醫療單位用水、社會福利保障業用水、公共設施服務及社會服務用水。 |
元/噸 |
1.40 |
永價價〔2013〕10號自2013年10月1日用水量起執行
永價(2017)10號自2017年9月1日用水量起執行 |
2、特種行業用水:包括桑拿、洗車、足浴、純淨水業用水。
|
元/噸 |
2.50 |
3、其他行業用水:指除民用水、特種行業用水外的所有用水。 (其中,工業企業用水按其他行業用水價格下浮0.15元/噸收取) |
元/噸 |
1.90 |
備注:1、居民生活用水實行二級階梯式計量水價:第一級水量基數25噸以內(含25噸)的1.40元/噸;第二級水量基數25噸以上的2.10元/噸。 2、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,實行季節性加價,從2014年起每年6-10月,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礎水價加價20%,即1.68元/噸。
|
代征居民汙水處理費 |
市區範圍內的所有排放汙水的單位和個人(含自備水源取水)的實際用水量計征,該費用上繳財政。 |
元/噸 |
0.95 |
永價價[2016]6號 自2016年12月31日用水量起執行 |
代征非居民汙水處理費 |
元/噸 |
1.40 |